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使第四次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现制定评估标准细则,请遵照执行。
社会文化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2、 地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3、 县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4、 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5、 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6、 县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7、 图书馆读者调查表
8、 读者满意率调查汇总表
9、 地市级、县市级图书馆评估结果汇总表
2009.07.27
(新闻来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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