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部门
天津市文化局(联审部门)
天津市工商局(接件部门)
天津市消防局(联审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联审部门)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管理条例》第37、38条。
3、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附后,可从网上下载);
(2)填报《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
(3)申请单位的名称、业务范围、公司章程;
(4)业务开展所必须的设备清单;
(5)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任命文件);
(7)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告(提供人员简历、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
(8)银行或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资产证明,或者国有资产产权证明;
(9)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等);
(10)放映影片来源的有关说明文件(供片渠道及协议)
6、收费
无
7、程序
(1)申办电影放映单位向各区县文化局提交申请报告;
(2)经区县文化局审核,同意的发给《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3)申请人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14窗口依法领取《天津市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表》报区县文化局,经审定合格后,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4)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区县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区县文化局备案。
8、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9、申请书(附后)
(可从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