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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1、主体部门
   天津市文物局
  2、依据
   国务院文件决定
  3、申请条件
   1、出于研究、展览等目的;
   2、符合文物保护的规定。
  4、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5、收费
   无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取样目录);
  (2)需要取样文物的用途;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15号窗口报送有关材料;
  (2)天津市文物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批准的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8、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9、申请书(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