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制定我区文化遗产的长远规划,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奠定基础。开展文物普查,对于提高我区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区人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碑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各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现状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组织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刘恒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局局长张利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公安分局、土地整理中心、规划局、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旅游局、档案局、广电局、文化局、小站镇、葛沽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八里台镇、双港镇、辛庄镇、北闸口镇。
津南区普查领导小组在区文化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局副局长王金燕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
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各镇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并向市文物局提交《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津南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批准公布《天津市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财政预算。
(二)部门职责
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3、协助文化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区文化局负责全区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实地调查,应调集全区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普查业务、技术应用进行指导,对资金设备进行管理。
6、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测量使用。
7、各镇、各部门协同做好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各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队伍,进行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各部门在整改建设中,凡涉及有可能损坏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依据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区文化局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津南区普查方案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执行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制订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四)单元设置
普查以区为基本普查单元设为普查队(下设普查小组,每镇为1组)。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普查中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对各镇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本区文物普查工作,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
2、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镇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普查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编制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并进行管理。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地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区文化局负责建立本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七、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区文化局承担。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普查的宣传
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精神,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区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宣传《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管理系统。
九、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镇普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拟定《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情况,适时召开津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津南区文化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