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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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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和《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6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为准确判断我区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奠定基础;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保存状态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85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 类别、 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 普查的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文化局、区文物管理所等单位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资金的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助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工作。
区文化局负责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开展普查工作宣传、建立普查档案和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及进展情况的上报等工作。
区文物管理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凡列入普查范围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出本单位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求本系统各部门积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同时,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四、 普查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我区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察、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由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我区的文物普查档案。
2.撰写我区的普查工作报告。
五、 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区财政负担的部分,区财政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 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后,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河北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河北区文化局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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