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文物局):
  为了解和掌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增进和推广各地普查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共享,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决定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能够为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全面掌握普查进展情况、科学开展各项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能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迅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促进普查工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点面结合地编发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级政府、普查工作成员单位与相关负责同志,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相关部门关心文物工作、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挖掘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点,充分掌握宣传素材,有效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大宣传。
  二、规范信息报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分“综合信息月报”和“专项工作简报”两种方式。
  1、综合信息月报。各区县文物普查机构 ,应每月汇总一次本级普查工作全面情况,介绍本地文物普查工作月度进展情况,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普查方法、技术创新、设备配置、经费投入、宣传动员、工作进度、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 ,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执行办公室。月报抬头为《××区(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年××月)》,报送工作自本月开始。
  2、专项工作简报。各区县文物普查机构沿用现行的工作简报制度 ,对普查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和重大事项专报,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报送,报送格式与内容自定。
  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要注意时效性和真实性,应始终对一线、基层的工作给予最大的关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客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真正对普查工作起到促进与推动作用。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1、专人负责。各级文物普查机构要充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文物普查工作信息。
  2、内容审核。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对报送的普查工作信息, 应加强审核、确保准确。上报信息,须经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盖章。
  四、促进报送信息交流
  1、信息发布 。我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执行办公室定期摘编各区县月报与简报内容,编制《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上报国家文物局,印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文化局(文物局),提供市有关新闻单位,天津文化信息网,中国文物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网。
  2、报送排名。我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执行办公室每月对各区县月报 、简报报送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天津文化信息网公布。
  3、评比表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报送评比活动,对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
  五、其他
  1、各单位确定的信息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请于9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
  2、各区县报送的信息月报和工作简报,应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月报、简报均可附加图表、数码图片与视频资料,以积累素材,方便统计、宣传。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鹏云、郭洧
    联系电话(传真):23391057
    联系地址:和平区承德道12号(市文化局1楼)
    邮政编码:300041
    电子邮箱:tjpc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员情况登记表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