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红桥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按照红桥区政府制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 , 对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普查,并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经费到位,为保证红桥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红桥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积极筹措三普经费,现已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10万元,用于普查的启动资金,并做到随时补充经费的准备。
二、设备到位,在普查经费落实的情况下,现已购买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设备:照相机一台,GPS定位仪一台,远红外测距仪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 柜式空调一台,电扇一台以及大量的用于信息著录的笔、纸、档案袋等办公用品,保证了三普工作的进行。
三、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市直属队的指导下互相配合,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文件精神及技术操作规范;按照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标准,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等,做到规范统一。
四、按照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各种规范要求,认真仔细填写、注录采集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登记表及电子档案等。
五、对于没有采集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地图,消失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文件,主动到市区档案馆、建委、房管局、公房管理站、房管站认真查阅,做到不落项,保证资料的完整。
六、红桥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5月9日至6月6日共普查、复查不可移动文物23处,消失不可移动文物23处,新发现有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19处,已建立纸质文档,电子版文档39份,市直属队移交区普查队39份,并上报市三普办。
目前,市三普办直属队虽已离开红桥,但红桥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仍在继续。积极发掘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消失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图纸、资料的查找,争取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细、做好。
红桥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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