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  
                     第5期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                        二〇〇七年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天津市全面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
  进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以来,全市各区县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本地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确保本地区文物普查培训及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序进行,大力推动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继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后,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1月 初,天津市文物局抽调专门人员,组建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执行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协调 各区县的工作开展。
  二、截至12月中旬,全市已有十五个区县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工作小组和办公机构的组建工作 ,制定和颁布了第三次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及宣传工作方案。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区县分管领导担任,区县相关委办局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文化、文物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一些区县还十分注重领导小组成员的全面性,特意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 以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更加有效、深入地开展。
  目前,仍有西青区、河东区、河西区三区文物普查工作进展缓慢,普查机构尚未建立,文物普查方案亦未制定,影响了天津市文物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印发: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文化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