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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单位类别:
  核定人数: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2:娱乐经营许可证填写规范
  (一)娱乐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副本没有从业人员登记和奖惩记录等)。
  (二)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三)住所: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娱乐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七)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八)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如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九)核定人数: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核定的娱乐场所所能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十)经营范围:填写经营娱乐项目的全部内容。
  (十一)编号:用发证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正本、副本用一个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如某县文化局颁发的某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的编号为“×文娱01—1”和“×文娱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娱乐经营的时间。
  (十三)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 月 日”。
  (十四)所有项目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等不褪色书写工具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