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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的申报程序: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国家级代表作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国家级代表作项目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直接选择辖区内的申报项目;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省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4.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
  (二)中央单位的申报程序:
  中央直属单位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后,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05年9月20日前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请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
  联系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联 系 人:孙凌平、兰 静
  电 话:010-65551747、65551740
  传 真:010-65551776
  电子邮箱:stsmwc@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