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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录像带可作成VCD或DVD形式.有条件的也可以制作成数码Betacam(Pal制式),Betacam SP带(Pal及 NTSC制式均可),数码录像带(Pal制式)或数码Cam带(Pal制式)。
  长度:5至10分钟,说明情况即可。
  文件类型:提供评审委员会审看的录像片必须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录像之类)。
  画外音:录像配普通话解说词。
  录像片制作:录像带的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录像片内容应注意下述结构: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如果申报项目涉及某种手工技能,则须完整展现其相关技艺和技能的各个环节;如果涉及口头表演,则须充分展现其表演者、表演活动和表演环境,并配以汉文字幕;如果涉及的是一个文化空间,则须阐明其对于延续这一传统的特殊价值和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突出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
  说明这一特定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三、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申报者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说明文字和相关信息。
  五、500字简介
  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上查找国家级名录项目简介参考。
  六、照片5张
  照片清晰度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