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业的区县宣传部、农委、文化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文化局决定于2006年6月至9月联合主办天津市第四届农民艺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本届农民艺术节要以突出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通过艺术节各项活动,展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硕成果和农民崭新的精神风貌,为建设和谐天津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第四届农民艺术节开幕式《天津市农村民间艺术展》暨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
为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和保护,组织我市农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风筝、剪纸、(含剪、刻等)、绘画(含年画、农民画、麦秸画、版画、刻字等)、泥塑(含彩塑、泥塑、面塑等)、雕刻(含木雕、砖雕、根雕等)、花会工艺(含宝辇、法鼓、杠箱等)等优秀民间艺术进行展览。开幕式时间:全国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月(6月初),地点:天津博物馆。活动由市文化局社文处、市群艺馆负责。
展品报送时间:5月10日-15日;报送单位:市群艺馆美影部;联系人:雷平,联系电话:23137121。
(二)民间花会表演
为发展我市农村特色文化,传承和发展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举办农村民间花会表演。举办时间:6月份,地点:武清区。活动由武清区文化局负责。
各区县推荐1-2支花会表演队参加。报名时间:5月10日-15日;报名单位:武清区文化馆;联系人:赵玉和,联系电话:29341216。
(三)农村小戏展演
丰富和满足农民群众对戏曲的爱好和需求,支持和鼓励群文干部和农村文艺骨干的艺术创作,为农民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作品提供一个展示平台,组织举办农村小戏展演。举办时间:6月份,举办地点:宁河县。活动由宁河县文化局负责。
各区县选拔推荐l至2个小戏(剧种不限)参加展演活动。报名时间:5月10日-15日;报名单位:宁河县文化馆;联系人:张增荣;联系电话:69118800。
(四)农民歌手大赛
该项活动按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进行初赛、复赛和决赛的比赛。初赛和复赛在所在区县进行,由各区县文化馆负责组织。举办时间:8月份,地点:宝坻区。活动由宝坻区文化局负责。
各区县推荐三种唱法各两名选手参加决赛。报名时间:6月10日-15日;报名单位:宝坻区文化馆;联系人:张举;联系电话:29241238。
(五)农民征文活动
征文作品应坚持反映当代农村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实际需求,反映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举办时间:6至9月。活动由市文化局社文处负责。
各区县图书馆负责推荐报送工作,每个区县报送征文10篇。报送时间:7月15日-8月15日;报送单位:市文化局社文处;联系人:丁春丽;联系电话:23311852。
(六)农民艺术节闭幕式暨天津市农村优秀节目展演
艺术节闭幕式活动,组织我市农村优秀的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节目进行展演,并对艺术节进行总结、表彰。举办时间:9月份,地点:蓟县。活动由蓟县文化局负责。
各区县选拔推荐1-2个节目(提供光盘或录像带)参加闭幕式演出的遴选。报名时间:8月10日-15日;报名单位:蓟县文化馆;联系人:王亚军;联系电话:29142902。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天津市第四届农民艺术节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参加艺术节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按照活动内容中的要求做好推荐报名工作。市群众艺术馆要协助各区县做好艺术节业务辅导工作。
第四届天津市农民艺术节的各项活动,请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和北方网等新闻单位给予宣传报道。
二〇〇六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