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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5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景川(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东生(工商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版权局副局长)
  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魏建国(商务部副部长)
  成 员:沈国放(外交部部长助理)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孙来燕(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赵永吉(公安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
  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 力(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
  王玉庆(环保总局副局长)
  赵 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江泽慧(林业局党组成员)
  张敬礼(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
  李志刚(中科院秘书长)
  朱锦昌(社科院秘书长)
  杜祥琬(工程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景川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