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工作职能:1、负责综合编制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
2、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统计、外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财务和统计工作;
4、执行国家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规划、指导本市文化设施建设,拟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审查、报批文化设施工程设计,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
6、指导全局基本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安排房屋维修和设备更新;
7、组织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正常审计,配合查处经济案件进行审计;
8、指导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
联系电话:022-2331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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