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工作职能:1、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开发和培育文化艺术人才市场,组织人才交流;
4、负责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的艺术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公务员录用、培训和考核;
7、负责人员调配、退休、社会保险、技工培训、军转复员、政府特贴、奖惩任免、人事档案等工作;
8、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联系电话:022-233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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