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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 |
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规划、指导国家和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综合管理全市艺术表演工作 ,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日常管理和体制改革 ;指导艺术研究 、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日常演出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演出活动。
五、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六、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协调安排城乡放映网建设,组织全市性电影放映活动。
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 ;指导文物保护 、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 ;审定博物馆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负责文物经营单位和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和音像市场 ;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录像放映单位和社会办艺术团体的审批;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核发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负责对派出 、引进艺术团组和展览等交流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作。
十一、拟定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和职工教育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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