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由于文化形态的日趋多元和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我国民间文化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犹如保护濒危物种那样迫切”———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有专家发出了这样急切的呼声。与此同时,各大媒体播发了文化部正式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消息———“将通过建立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对我国浩如烟海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尤其是濒危遗产展开抢救和保护。”
  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神话、谚语、音乐、舞蹈、戏曲、曲艺风俗、民居、服饰、器皿、民族体育活动……它们雅俗共赏、精彩纷呈,灿若繁星,成为中华民族团结的象征和联系世界的桥梁。
  历史发展证明,带有浓郁地域特色和丰富人文情怀的民间文化充分体现了五千年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孕育中华民族一切文化的母体和源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譬如,挖掘和整理了传统戏目、曲目、唱腔、曲牌、表演技术、脸谱、服装、道具等;编纂了歌曲、故事、谚语、歌谣、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器乐等“十大中国民间文艺集成”志书;通过开展各种“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命名活动,使许多区域性的传统节庆活动得以恢复和发展……
  应该说,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化也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由于文化形态的日趋多元和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我国民间文化的发展又暴露出不少问题。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四大严峻问题: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地方有特色的民居、村寨甚至大的历史文化城市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工艺、技艺等非物质遗产正不断消失;流失堪忧,尤其一些珍贵的遗产散落民间,保护措施不力,有的已经灭绝或濒危,有的甚至流失境外,保护力度与应有的保护目标相比还有欠缺;经费不足,造成缺乏现代科技手段和载体,无法开展紧急抢救,带来湮灭的危险;传承乏人,掌握一定传统艺术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或年事已高,或生计难而改行。
  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另有一些现象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譬如,有人擅自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的资料,以获取经济效益,占有研究成果,而不给产生这一作品的群落任何报酬;有的艺人受利益驱动,任意改变民间艺术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使其产品失去原有的文化性;也有人以改编加工为名,歪曲、损害民族民间文化的原意;不尊重整理者、讲述者、表演者、翻译者的精神权利和物质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类现象虽属个别,但若放任自流,对民间文化所造成的损毁亦将难以估量。
  没有文化的特殊性、特色性就没有国家的、民族的特殊性、特色性。如果一个国家、民族没有特殊性、特色性的文化,就不会在全球中占有地位,更不会很好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中华民族民间文化就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那么,在现实背景之下,民族民间文化就急需一个“守护神”,而且,这个“守护神”的概念不是狭义而是宽泛的,它不仅需要立法的保护,需要民间文化工作者付出艰辛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