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职业团体 民间职业团体种类繁多,几乎涉及各行各业,其产生受天津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较大。同时,在天津这样一个典型的工商业城市中,民间职业团体的产生和发展,对社会经济也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职业团体大多数都由本行业的从业人员所组成,切身利益趋于一致,因而对本行业的技术交流与传承起着保证作用,有利于繁荣社会经济。但是,职业集团又同时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和局限性。 首先,职业集团对技术是绝对封锁的,因此一些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得不到推广,造成浪费。其次,旧时的有些职业集团为封建把头所把持,他们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形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同业公会 同业公会,是旧时按行业组成的联合团体。由于工商业较为发达,竞争也显得特别激烈。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协调同行业间的利益和经营活动,自清代嘉庆年间开始就陆续出现了各行业的联合团体。到了20世纪初商会成立以后,同业公会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1949年,有工商业同业公会约150余个。无论是工业或是商业同业公会,也无论同业公会的规模是大是小,在吸收会员时,都有较严格的入会手续和退会手续。有的在入会时还要找铺保(介绍人)介绍入会。公会的责任在于协调同行业间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关系,同时也负责协调跨行业之间的各种关系,保护各行业的利益。同业公会的经费来源一般是各会员均摊。这种民间职业团体对理顺同行、跨行等各方面的关系起过积极的作用。 这种职业组织都是打破了家族、信仰、地域等界限,而纯粹以业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它的目地就是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壮大本行业的势力。举凡同业公会,都要在本行业中选出德高望重之人做负责人,或是各大店铺老板轮流主持公会日常事务,公会所需经费,则由各会员店铺共同担负。入会或退会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并登记在案以备查。无论是入会还是退会一般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 三津磨房公会,是旧时米面业零售商的一个集体组织,创建于清同治年间,是各行业中创立最早的一个同业公会组织。负责协调米面业零售商同批发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各会员所遇到的困难。保护同业店铺的利益,维持居民的粮食供应。 斗店业同业公会,是旧时几个多功能的粮食市场的联合组织。斗店就是代客买卖、暂存粮食并提供食宿服务的多功能的粮食市场。20世纪30年代,斗店业务萧条,斗店同业公会形同虚设,逐步走向衰落。 杂货业同业公会,是杂货行业的行业组织。杂货业经营的品种非常繁杂,其中以糖、纸张、南北山货为主要的经销品种。在杂货行业中,与天津市场有联系的商帮也很多,有广帮、潮帮、山西帮、山东帮、怀庆帮、宁波帮等等。杂货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因此杂货业同业公会在社会上影响颇大,自成立以后,日常的事务性交往非常之多,它协助各批发商,通过各商帮,加速货物的周转和流通。为了这个目的,杂货业同业公会还联系了许多经纪人,以解决商家的困难,从而保护各商家的利益,维护本行业在社会上的声誉。日寇占领时期是杂货业最艰难之时,面临着日伪当局的要挟和交通运输的阻断。这时期,杂货业同业公会为了保护各商家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杂货业得以维持。 药业同业公会,是中药材货栈、商店的一个联合组织,大致创建于辛亥革命以后。药业因就近贩运祁州,赊销货物非常便利,获利颇厚,市面上中药行业、店铺也很多。其宗旨在于调剂中药业中京帮和卫帮的关系,把握住大、中、小药店的质量,以维护中药行业的信誉。 干鲜果品业同业公会,是各干鲜货栈组成的联合组织。民国初年出现干鲜货栈,代客购销,但一些大的干鲜果品店仍直接到产地进货。干鲜果品业同业公会主要负责扶植中小零售店铺和在货栈趸货然后批发给小贩的“赶阳”户,公会还负责协商处理与牙税承包人的关系,以保证货栈来货能及时脱手,宗旨是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货栈信誉。 典业同业公会,是典当业各铺户组成的联合组织,成立于清末,最初的名称为“当行公所”。尽管典当业铺户在天津数量不多,但影响非常大。各典当铺户的资金流动量较大,资金的周转期相对较长,因此典当业同业公会要随时掌握银根的松紧,并想办法对其调剂。同业公会要协助各铺户处理当死物品,因而每到年末都是他们最紧张忙碌的季节。 钱业公会, 创立于清嘉庆年间,最初名为“钱号公所”,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改名为“钱业公所”,依附于“商务总会”,公所总理由总督衙门委派。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名为“钱业公会”,并重新独立。钱业公会最初只吸收津籍的钱商为会员,到30年代以后,开始吸收在津客帮同业入会,公会的力量开始加强,同时业务量也增加。1951年,钱业公会与银行业合并,成立“金融同业公会”。天津的金融业从此有了一个统一管理的组织。 冰业同业公会,是冰窖业的一个联合组织,正式成立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当时共有15家冰窖。 天津的冰窖业全国闻名,它的发生和发展是有其内在原因的。首先,天津是个多水之乡,对冰的产生提供了先决条件;其次,天津的气候特点是夏季炎热,冬季寒冷,这也为冰窖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再次,天津在19世纪初已发展成一个繁华的大都会,大量的天然冰有着广阔的销售市场。由于冰窖业同行之间相互竞争非常激烈,互相倾轧和排挤的现象非常严重,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维持冰窖业的发展,同业公会曾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公定价格,不得随意增减;树立以销定产的原则,限制各户的储冰量,尤其对大户加以限制,以维护全体的利益等等。此外,公会还经常排解劳资之间的纠纷。当时工人拉冰,工资为计件制,按所拉的冰条计算,每条冰规定为宽1鞤 (音bāng,即拉冰工人脚下所穿的皮裹皮履),长为3鞤 。由于规定的不严格,冰容主尽量把冰裁得大些,来剥削拉冰工人。所以劳资之间经常为此起纠纷。同业公会为了解决矛盾,后来规定每条冰宽1尺2寸,长3尺,约重150斤,并做好木质模型用来验冰,这样就解决了许多争执。起初,冰窖业所产之冰主要供应鱼肉行业、鲜果业、饮食业和一些富户家用。到了40年代中期,则以供应工业用冰为主了。 随着冰窖业务日趋繁忙,还出现了冰车行业。冰车即冰贩子,因为他们用车送冰到户,故被称作冰车。冰车分青县帮、沧县帮和杂帮,成为冰业的有力推销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冰业同业公会为了维护同业的利益而实行的垄断措施受到国家的限制,并以水产公司为首会同卫生局和工商局成立了天然冰管理组,对天然冰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统一管理,同业公会的作用大大降低。这种职业组织都是打破了家族、信仰、地域等界限,而纯粹以业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它的目地就是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壮大本行业的势力。举凡同业公会,都要在本行业中选出德高望重之人做负责人,或是各大店铺老板轮流主持公会日常事务,公会所需经费,则由各会员店铺共同担负。入会或退会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并登记在案以备查。无论是入会还是退会一般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