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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一批
第二批
市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批
第二批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批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津政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0项),现予公布。
  天津是一座有着6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 ,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展天津优秀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和谐天津,具有重要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八日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30项)

一、 民间美术(共计2项)   二、 民间舞蹈(共计8项)
         
三、 传统戏剧(共计3项)   四、 传统手工技艺(共计2项)
         
五、 民俗(共计3项)   六、 曲艺(共计6项)
         
七、 杂技与竞技(共计5项)   八、 传统医药(共计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