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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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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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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批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 〔2008〕 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六月七日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0项)

一、 民间文学(共计53项)   二、 传统音乐(134项,合并后为71项)
         
三、 传统舞蹈(76项,合并后为55项)   四、 传统戏剧(81项,合并后为44项)
         
五、 曲艺(73项,合并后为53项)   六、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43项,合并后为38项)
         
七、 传统美术(103项,合并后为62项)   八、 传统技艺(174项,合并后为107项)
         
九、 传统医药(17项,合并后为12项)   十、 民俗(124项,合并后为6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