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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工程新闻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题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大力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文化共享工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以互联网、卫星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 ,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对于打破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的状况,缩小“数字鸿沟”,提高广大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厅字[2005]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对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以上述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当前,文化共享工程还存在资源总量不足、基层服务网点发展很不平衡等问题,许多基层群众还不能享受到文化信息资源的服务,与党中央关于把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目标,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四)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文化共享工程。
  今后,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大胆创新 ,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
  在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基层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东部地区根据各地实际,县、乡、村服务网络覆盖率2007年要不低于30% ,2008年不低于6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实现100%全覆盖。中西部地区各省服务网络建设要分级逐步推进。县级支中心建设2007年要建成30%,2008年建成60%,2009年建成90%,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 ;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将与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即将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不再新建村级基层服务点。村级基层服务点要随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点建设同步推进:2007年 ,将吉林 、黑龙江、山西、湖南 、贵州 、河南、四川 、新疆等8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省份已建的基本型基层点全部升级为扩展型。2008年,河北、安徽、江西、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4个省份村级基层点覆盖率达到15% 。2009年至2010年,上述14省完成剩余85%的村级基层点的建设任务。
  (五)加快数字资源建设步伐。
  要抓好数字资源建设这一核心,力争到2010年资源总量达到100TB,提供不少于5万种的电子图书,采集制作不少于14000场/个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2010年前建设完成20TB。各省(区、市)分中心着力建设具有特色的文化资源,形成规模,尽可能提供全国共享。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资源建设给予补助,中西部地区应将中央财政补助建成的资源及时上交国家中心,提供全国无偿使用。
  资源内容建设要充分体现“三贴近”的原则 ,把着力点放在面向农村 、面向基层、面向普通百姓上,增加农业科技知识、农村生产生活等方面内容,做到雅俗共赏,增强大众性、实用性。同时,对少数民族群众、少年儿童的文化需求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的数字资源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少年版的资源建设。
  各地要处理好本地区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由国家投资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系统拥有自主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提供给工程使用。同时,各地也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版权捐赠或低价转让给文化共享工程。对于农村急需的其他文化产品,可由政府购买作品使用权,提供给广大农民群众。
  要加强资源配送和资源管理。国家中心每月定期发布一次新资源,各省接收后两月内发送市县支中心,市县支中心尽快送到基层服务点。各省(区、市)分中心按照国家中心印发的资源建设目录、标准规范开展资源建设。在开展资源建设之前,要将建设目录报送国家中心审核,经文化部批准后,与国家中心签订资源建设合同,并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六)以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为重点,建成完善的文化信息服务网络。
  为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发展以农村基层服务点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努力实现“村村通”。
  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依托各级图书馆和社区、乡镇、村文化活动站(室),建立和完善以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市县支中心、社区和乡镇、村基层服务点为主体的四级服务体系。
  国家中心是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中心、技术支持中心、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需求反馈迅捷、资源提供及时、群众使用方便的服务机制,加强工程网站建设,实现技术有保障、服务有标准、管理有规范。
  各省级分中心是各省开展技术服务、数字资源建设、人员培训的中心,要加强资源镜像站建设和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承担对本省各级网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绩效考核工作。
  市县支中心是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尽快建立市县支中心镜像站。从2007年至2009年,全国分3批实现县县建成规范化的县级支中心 ,使之具备数字资源的存储能力、传输能力和服务能力。市县支中心要与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公共上网场所建设,建设完成配置先进的电子阅览室,为广大基层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和绿色上网空间。同时,担负起对乡镇、村基层服务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技术维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职责。
  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应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种文化服务能力。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的村级基层点,使之由基本型升级为扩展型,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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